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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2009年全国跳水运动员大集训的通知
作者: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体育局竞体处,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,天津市、四川省、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:

  为充分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,发现和培养我国跳水后备人才,加强交流,促进竞争,决定组织全国跳水运动员大集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时间和地点

  2009年12月6日至2010年1月24日分别在天津市、四川省成都市、陕西省西安市同时进行。

  二、领导小组

  组 长:周继红(游泳中心)

  组 员:王 敏(天津)、刘旭章(四川)、谭敏(陕西)

  雷鸣(游泳中心)

  三、教练小组

  待报名后确定。

  四、参加人员

  (一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海军和清华大学跳水队可按照以下分组情况,分别派教练员1-2人、运动员6-8人到指定地点参加集训,运动员应为我中心正式注册的青少年专业队员。

  (二)分组情况

  1、天津地区:北京、河北、山西、河南、清华大学、广东、天津

  2、成都地区: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

  3、西安地区: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湖北、湖南、云南、海军、陕西

  五、集训安排

  (一)所有训练、学习、生活等事宜由领导小组和教练小组统一安排和管理。

  (二)集训期间将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理论授课和实践指导。

  (三)参加集训的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。

  六、经费

  (一)参加集训的全体人员需交纳伙食费每人每天35元,差旅费和医疗费由各单位自理。

  (二)授课专家的往返旅费(机票)和食宿费用由我中心负担。

  (三)集训人员的伙食补贴费、住宿费、场租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我中心负担。

  七、报名和报到

  (一) 请各单位将参加集训人员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于11月30日前传真至我中心跳水部,联系人:梁勇,电话:010-67170586、13911995871,传真:010-67170586、67170595。

  (二)请各单位于12月3日前将到达集训地点的日期、车次或航班号传真至各地区联系人,以便安排接站。

  (三)请参加集训的全体人员于2009年12月6日报到,2010年1月24日可离开。

  (四)各集训地点及联系人

  1、天津地区:天津市游泳运动中心,地址: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48号;报到联系人:王怡,电话:13821552100;接站联系人:徐世祥,传真:022-23374154,手机:13502137818。

  2、成都地区:四川省游泳馆,地址:成都市一环南路三段18号;报到联系人:黎依彬,13980924568,028-85561548;接站联系人:王振,13880430943,028-85554324,85581288(传真)。

  3、西安地区:陕西省游泳中心,地址:西安市丈八东路;报到联系人:王延斌、李汉雄,电话:029-88580082、13519195119、13709280919;接站联系人:肖播,电话:029-88580086、13519116125。

 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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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读:285次
日期:2009-11-28 21:49:11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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